112年臺北市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暨運動i臺灣趣味體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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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閱歷屆成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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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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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 -----各場地賽程與季後賽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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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 賽 規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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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 旨: 配合發展全民體育運動增加慢速壘球人口,促進市民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團 隊互助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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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增進市民健康,打造健康城市。 |
|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
|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 四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 |
| 五 、協辦單位: 台北市快慢速壘球協會、內湖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士林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
| 文山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 員會、中正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
| 六 、比賽日期:(區層級賽) 112年5月21日起 至112年7月30日止。 |
| (縣市層級賽)112年8月6日起至112年9月24日止。 |
| 【本聯誼賽為本市大型盃賽,為免影響各球隊之權益,恕無法允許球隊調動賽程,請自行參酌是否參賽】 |
| 【嚴禁跨組、跨隊參賽,大會有最後審核權】 |
| 【大會有權審查但無負審查責任,倘比賽中任何時候發現有選手跨組跨隊參賽之情事,保留當下該選手參加之 |
| 組別與隊伍之參賽權,其餘跨組跨隊參加之組別與隊伍則取消資格。】 |
| 七 、比賽地點: |
| (一) 區 層 級 賽- 北市大佳、美堤、迎風、內湖彩虹、士林百齡、 文山道南、溪州福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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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河濱球場 共16座河濱公園壘球場。 |
| (二) 縣市層級賽- 台北市大 佳迎風河濱公園壘球場。 |
| 八 、開幕典禮:所有參賽球隊都必須按規定參加開幕典禮。 |
| 112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整,於臺北市大佳迎風河濱公園壘球場A場地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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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賽球隊請派五名以上球員著同款式球衣參加開幕典禮,恕無法允許任何 |
| 參賽球隊不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之參賽球隊則停賽一屆】 |
| 九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國際慢速壘球規則。 |
| 十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合格比賽用球。 |
| 十一、比賽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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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組採用木棒而且打擊時均需戴雙耳安全頭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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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特別組(壯年組和長春組) 打橘色軟球、免戴安全頭盔、均可使用鋁棒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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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及特別組的女性球員沒有優待條款,但可使用鋁棒打擊。 |
| (二)比賽服裝: |
| 1. 比賽時 應穿著同款式的球衣;球衣胸前應有報名參賽的隊名 中文或英文 、背後應有背號(1~ 99) |
| 背號不可以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不符合規定者該場次不可以上場比賽。 |
| �� ①球衣胸前字樣是中文時,該中文就是隊名。 |
| 球衣胸前字樣是英文時,該英文就是隊名。 |
| 球衣胸前字樣中文和英文都有時,只能任意選擇其中一項為隊名。 |
| �� ②球衣胸前只有標誌時,標誌上文字即為隊名;標誌上沒有文字的球衣是不允許的。 |
| 必須以文字為隊名,不可以用純標誌 沒有文字的標誌 為隊名。 |
| �� ③隊名後面不須添加「壘球隊」或「慢速壘球隊」;也不可再用括號添加字體。 |
| �� ④若遇隊名相同,承辦單位有權添加字體來區分。 |
| 2.球褲長短及顏色不拘,但不得著籃球褲、休閒褲、牛仔褲等或其他經裁判認定不適合從事壘球運動 |
| 之服裝。 |
| 3. 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加穿 外套。 |
| 十二、比賽組別: |
| (1)依實力區分為健康組、快樂組(公司行號職工)、友誼組、清新組、休閒組共五組 。 |
| ※參考109、110、111年比賽成績調整參賽之組別,無比賽資料球隊則邊在友誼組。 |
| 社會組之間嚴禁跨隊報名。 |
| (2) 特別組: 球員必須符合年齡之規定方可報名;長春組球員可跨壯年組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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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壯年組: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可跨社會組報名。 |
| ② 長春組: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可跨社會組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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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① 特別組若無統一球衣,比賽時可向承辦單位借用號碼衣。 |
| ② 可以報名女性球員(不受年齡限制),比賽時場上最多可有三名。 |
| 【註】社會組在各區均可報名,特別組必須在承辦單位(北市慢壘)報名。 |
| 十三、比賽方式: |
| (一)區層級賽 |
| 1.社會組共175隊,特別組共30隊。分別於6個承、協辦單位(聯盟)分別於16個球場舉行。 |
| 2.裁判主動查驗證件,『依《第十九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之(十三)、(十四)、 (十五) 、 |
| (十六)》。 |
| 3. 各組別分組與晉級方式: |
| (1) 健康組共14隊,分成 2 組,每組各 7隊,採單循環制進行預賽。 |
| 各分組前三名晉級縣市層級賽,採單循環制進行比賽,預賽成績帶入。 |
| (2) 公司行號職工快樂、友誼、清新三組,各有42隊,各分成6組(每組7隊)採單循環制進行預賽, |
| 各分組前二名晉級縣市層級賽。 |
| (3) 休閒組共35隊,分成5組(每組7隊)採單循環制進行預賽。各分組前二名晉級縣市層級賽。 |
| (4) 壯年組共20隊,分成4組(每組5隊)採單循環制進行預賽。各分組前二名晉級縣市層級賽。 |
| (5) 長春組共10隊,分成2組(每組5隊)採單循環制進行預賽。各分組前二名晉級縣市層級賽。 |
| (二)縣市層級賽 :社會組共52隊(6+12+12+12+10),特別組共12隊(壯年8、長春4)。 |
| 1. 賽事於臺北市大佳迎風河濱公園壘球場進行。 |
| 2. 裁判主動查驗證件,依《第十九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之(十三)、(十四)、 (十五)、 |
| 3. 各組別晉級方式: |
| (1)健康組:共 6隊決賽,採單循環賽制決賽,預賽成績帶入決賽。 |
| (2)快樂組(公司行號職工)、友誼組、清新組,各組分別有 12隊晉 級縣市層級賽, |
| 分成三組每組4隊,採單循環制比賽,每 分組冠軍晉級總決賽,總決賽共3隊採單循環制比賽。 |
| ( 3 ) 休閒組:共10隊,每5隊一組單循環賽制複賽,再取分組冠、亞軍共 4 隊晉級決賽。 |
| 決賽採單循環制比賽,複賽成績帶入決賽。 |
| ( 4 ) 壯年組共8隊,分成兩組(每組4隊) 複賽,採單循環制比賽, |
| 每分組前二名晉級決賽,決賽採單循環制比賽,複賽成績帶入決賽。 |
| ( 5 ) 長春組共4隊決賽,決賽採單循環制比賽,預賽成績帶入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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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參賽資格:(一)凡熱愛慢速壘球休閒運動,設籍於台北市之公司行號、學校,不分男女年滿18歲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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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隊參賽,各隊報名人數以20名為限,唯球隊聯絡地址、電話皆需位於台北市。 |
| (二)不符報名參賽球隊:打架滋事、宣判奪權比賽、未參加開幕典禮者皆停賽一屆。 |
| 十五、報名日期:(一)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社會組175隊、特別組30隊,總計205隊。 |
| 承辦單位(北市慢壘) 註冊名額為【21隊】。 各區註冊名額為【35隊】 |
| 中正區慢速壘球委員會註冊名額為【14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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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組﹕壯年組20隊及長春組10隊,都必須在承辦單位(北市慢壘)報名。 |
| (二)跨隊、跨組球員,將公告於各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官網,請各隊自 |
| �t 行查閱,並於112 年 4月 27 日(星期 四) 18:00前 , 以電子郵件回報至承辦單位,逾期則 |
| 刪除期所跨隊跨組織球員資格。 |
| 112年 4 月 18日(星期二) 18:00後,報名表中球員名單就不可變更了。 |
| �t 跨隊、跨組報名球員的處理 : 該球員留在他所選擇的球隊 其餘球隊中該員名字則刪除 |
| (且不准許再補人) 超過時限仍未處理 刪除該員所有報名 。 |
| 回覆時,由最終所屬球隊回復即可。直接與承辦單位聯絡tsungho45@gmail.com。 |
| 十六、報 名 費:免收報名費 |
| 十七、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
| (一)報名表一律以電子檔受理通訊報名,不接受傳真報名。 |
| (二)一律以112年臺北市聯誼賽制式報名表(WORD 檔 ),其他格式報名表一概不受理。並請勿 |
| 修改制式報名表內部任何格式,若有修改,大會有權拒絕該報名表,請務必遵守。 |
| (三)球隊於報名時,各隊聯絡窗口需徵得所有參賽球員同意提供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 及聯 絡人電話、電子信箱,供大會審核球員之參賽資格,及聯絡此活動之相 關賽事資 |
| 格,及聯絡此活動之相關賽事。 |
| (四)如球隊不同意提供所有參賽球員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聯絡人電話,請勿報名 |
| 參賽。 | ||||||||||||||||||||||||||||||||||||||||||
| (五)報名表內球員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請正確填寫,身分證字號任一字填寫錯誤皆認定為 | ||||||||||||||||||||||||||||||||||||||||||
| 資格不符取消出賽資格且因而發生保險理賠糾紛則請自行負責,大會概不負 責。 | ||||||||||||||||||||||||||||||||||||||||||
| 【本聯賽賽事期間各隊均投保公共意外險,如認不足請自行投保個人險種】 | ||||||||||||||||||||||||||||||||||||||||||
| (六)報名之隊名需與球衣隊名相同,如不同則以沒收比賽裁定。 | ||||||||||||||||||||||||||||||||||||||||||
| (七)如球衣上無壘球隊字樣,請勿在報名表上加註壘球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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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聯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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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有影響賽事照常辦理之可能,於當天早上由各比賽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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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分區決定比賽與否,亦請各球隊聯絡人與各比賽場地之分區聯絡人員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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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獎勵辦法: 總決賽頒發冠、亞、季軍團體獎及個人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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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 (ㄧ).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 得以 |
|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 (二).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均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
| (三).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關係,於前一天由各比賽場地之分區聯盟決定比賽與否、亦請各球隊聯絡人與 各比賽 |
| 場地之分區聯盟聯絡人員確認。 |
| (四).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或四局上結束後後攻隊伍已領先)則可裁定勝負, |
| 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
| (五).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人員未到齊 |
| 沒收比賽 ,但不視為奪權比賽。【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 10 分 |
| (含)以上,滿五局相差 7 分(含)以上, 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 |
| 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
| (六). 球賽採一好一壞 開始 制, 每場限時 60分鐘。打滿55分鐘(含)之該局即為最後一局,該局之下半局 |
| 未賽或三出局前後攻隊伍已處於領先狀態,亦結束比賽。比賽時限,裁判無告知之義務;雙方隊伍自 |
| 行計時 (球員列隊後,球審按下計時器開始計時),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 |
| (七). 本屆聯賽賽制: |
| 1. 區層級賽:採分組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 |
| 2. 縣市層級賽: |
| (1) 分組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 |
| (2) 交叉單淘汰制:分組單循環後取優勝隊伍進入交叉決賽,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則下一局 |
| 採突破僵局制。 |
| 【突破僵局制:用於縣市層級單淘汰賽,按照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最新的壘球規則規定的辦法進行 |
| 比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
| 突破僵局:無人出局,每半局攻隊的最後一棒球員,為二壘跑壘員,然後開始比賽直至分出勝負 |
| 為止,同時該跑壘員可按照替補規則 更換 代跑。 |
| 【註】:若 此 二壘跑壘員為錯誤 的 跑壘員,依規定更正,不予懲罰。 |
| (八). 分組單循環賽制,採「積分最高者晉級」。同組中若有積分相同之隊伍,按照下列順位決定最優者,最優 |
| 者決定後若再有積分相同球隊,再重新以 1∼4 的順位決定下一個名次,依此類推,直至分出所有名次: |
| 1. 相對球隊對戰勝負關係:勝隊獲勝。 |
| 2. 相對球隊總失分:相對總失分最少者獲勝。 |
| 3. 所有球隊總失分:所有總失分最少者獲勝。 |
| 4. 抽籤決定獲勝球隊。 |
| (九).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 ,及備妥 注意事項(十三) 所規定之證件 ,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 |
| 之比賽時間的 20 分 鐘前提交大會。球員姓名需寫正確不可寫綽號,背號必須確實填寫。 |
| 領隊或教練必須簽名於球員攻守名單中並註記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
| (十). 本聯誼賽為正式賽制,依比賽規則上場出賽人數至少為 10 人,不足 10 人則判 定為沒收比賽。 |
| 【本比賽無九人開賽制度】 |
| (十一).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未到或服裝不整,球審於賽程表內該場次訂定時間給 予 10 分鐘 |
| 之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則依《第十九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之十四 》判 決。 因配合防疫措施, |
| 為免影響當日其他賽程 【此 10 分鐘屬於正式比 60 分鐘時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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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參賽球員均應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或汽機車駕照之正本、外籍人士以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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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其他證件概不承認。【註﹕附有照片的健保卡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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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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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聯誼賽每場裁判均主動查驗證件,兩隊先發球員請攜帶證件依棒次上場列隊 (預備球員於替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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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場時,請攜帶證件查核),列隊查核時未帶證件或與本人不符者,可由合格預備球員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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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該球員必須再次出示證件,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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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將錯誤部份更正後繼續比賽,若無法出示證件或與本 人不符者,以提訴時機判 決。爾後整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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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亦允許針對某一球員提出資格抗議,若無法出示證件或與本人不符者,以 奪權論,成績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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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比賽中更換球衣之冒名頂替者。此等被抗議之球員,若未能出示證件, 則判為奪權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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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有未報名之球員上場比賽,比賽中任何時間均可抗議,經查屬實,直接判為 奪權。比賽結 |
| 束後亦不接受未報名球員之申訴。(填寫攻守名單時請自行查對 球員是否有列於報名表內, |
| 裁判不負有查對球員是否報名之責任) |
| (十四). 沒收比賽:以 10:0 計。 |
| 1. 登錄於報名表內之合格球員,但未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之球員上場比賽。 2. 人數不足、服裝不整 |
| (到場服裝合格球員滿 5 人以上)。 3. 已賽完之成績予以承認,爾後場次也准予出賽。 |
| 【如該場次雙方皆不符合規定則以 10:10 判定,且為各一負並非和局】 |
| (十五). 奪權比賽:成績不計,禁賽一屆。 |
| 1. 未登錄於報名表內之違規球員、但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之球員上場比賽。 |
| 2. 人員未到或到場服裝合格球員未滿 5 人。 |
| 3. 已賽完之成績均不予承認,爾後場次准予出賽但成績不予計算。 |
| (十六). 投球規範:本聯賽投手投出之球高度不限,但不得低於180公分,投出之球落 於本壘板及置於本壘板 |
| 後方之好球板,皆視為好球。 |
| (十七). 返回本壘得分時,本壘板、好球板及4.5米封殺線的使用規定: |
| 跑壘員回本壘得分:(1)本壘處無攻防時,使用任一塊板均可。(2)有攻防發生時,為避免碰撞,只能使 |
| 用好球板,而防守方只可使用本壘板。捕手踩(碰觸)本壘板接住球時,跑壘員若已越過(或踩到) |
| 4.5米封殺線,尚未踩踏好球板,則比照【封殺】判該跑壘員出局。一腳越過(或踩到) 4.5米封殺線後: |
| (1) 即採用本規則處理;4.5米封殺線永遠存在。 |
| (2) 不允許再往回(三壘方向)跑,一旦往回跑則判出局,仍是活球,比賽繼續中 |
| (十八).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
| 1. 應填之所有項目請填寫清楚,領隊或教練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
|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
| 3. 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
|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領隊或教練兼球 員,則其姓名除 |
| 列名於領隊欄或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 不得上場比賽。 |
| (十九).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練習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 都不得向大會要求 |
| 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並請禮讓出球員席給即將比賽的雙方球隊使用。 |
| (二十). 書面抗議: |
| 1. 「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 |
| 2. 若對規則引用錯誤之判決有質疑,需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為 |
| 妥抗議書,教練簽名後呈報大會仲裁委員會並繳交保證金新臺 幣 5,000 元整。大會仲裁委員於 |
| 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得召開會議討論,對該抗 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該抗議無效, |
| 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
| (二十一). 本聯誼賽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則以原始報名表為準。 |
| (二十二). 擊球員不可甩棒,甩棒第一次同時警告兩隊,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 將被判驅逐出場。 |
| 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 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
| (二十三). 安全頭若 附則: |
| 1. 擊球員、擊跑員及跑壘員均需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必須為雙耳式,單耳或無 耳式均不符規 |
| 定且禁止佩戴。 |
| 2. 擊球員踏入擊球區,即必須戴安全頭盔,如未戴安全頭盔踏入擊球區,當投手 投出一球後, |
| 無論好壞球,即判擊球員出局。 |
| 3. 比賽進行中,如故意取下頭盔,被裁判員發現時,即判違規者出局。 |
| 4. 當頭盔脫離其身上正常的位置,被傳出之球或擊出之球碰觸,該碰觸造成妨礙 時,即判違規 |
| 者或相關者出局(為死球,比賽暫停)。 |
| 5. 任何安全頭盔如有破損、龜裂或凹陷時,均不得使用,如經裁判員告知,仍不 更換則可判該 |
| 違 規球員出局。 |
| (二十四). 本次比賽 「額外球員」 EP 可以上場守備 。 |
| (二十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 主辦 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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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官網:http://www.tpesp.org.tw/ |
| 賽前公告(賽程表)及每週的比賽成績,會公告在官網上! |
| 參賽球隊:請派員密切注意本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之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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