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賽球隊請派五名球員以上著球衣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球隊則停賽一屆】 |
九、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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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合格比賽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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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比賽組別:依實力分健康、休閒、公司行號職工快樂、友誼、清新共五組,會員享有優先參賽權。 |
臺北市聯盟賽為本市大型盃賽,為免引響各球隊權益,不允許球隊調動賽程,請自行參酌 |
是否參賽。 |
十二、比賽方式:
區層級賽分別於16個球場舉行,縣市層級賽則於大直美堤河濱公園壘球場進行 |
區層級賽:【裁判主動查驗證件,『依比賽附則(十二、十三、十四條)』】 |
【健康組分三組、每組各7隊】。各組取前二名晉級縣市層級賽。】 |
【公司行號職工快樂、友誼、清新、休閒〈各組別皆有六組〉每組7隊】各組取前二名晉 |
級縣市層級賽。 |
縣市層級賽:【裁判主動查驗證件『依比賽附則(十二、十三、十四條)』】 |
【健康組】共6隊晉級縣市層級賽,採交叉單淘汰賽後晉級之3隊採單循環賽,爭取總冠軍。 |
【公司行號職工快樂、友誼、清新、休閒】 |
各組別共12隊晉級縣市層級賽,採交叉單淘汰賽後晉級之6隊採單循環賽,爭取總冠軍。 |
※ 本比賽採用木棒及需戴雙耳安全頭盔。 |
交叉單淘汰賽:各聯盟分組第二名以抽籤方式決定挑戰其他聯盟第一名,勝隊晉級單循環賽, |
爭取總冠軍。 |
十三、參賽資格:凡熱愛慢速壘球休閒運動,設籍於台北市之公司行號、學校,不分男女年滿18歲皆可 |
組隊參賽,各隊報名人數以20名為限,唯球隊聯絡地址、電話皆需位於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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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報名參賽球隊:打架滋事、宣判奪權比賽、未參加開幕典禮者皆停賽一屆。 |
十四、報名日期: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107年4月5日(額滿為止)
總計189隊。 |
◎ 各區註冊名額為【35隊】、中正區慢速壘球委員會註冊名額為【14隊】◎ |
※各隊跨隊、跨組球員,聯盟訂於4月13日前上網公告,請各隊自行查閱。 |
※並請於4月22日前來電修正,逾期則刪除其所跨球隊、組別之球員資格。 |
十五、報
名 費:免收報名費 |
十六、報名方式:網路報名http://www.wssp.idv.tw下載報名表
電郵wenshan.wssp@msa.hinet.net |
※ 報名表一律以電子檔受理通訊報名,不接受傳真報名。 |
1、一律以107年臺北市聯賽制式報名表,其他格式報名表一概不受理。 |
2、球隊於報名時聯絡人需徵得所有參賽球員同意提供身分証字號供大會審核球員之參賽 |
資格,及聯絡此活動之相關賽事。 |
※如球隊不同意提供所有參賽球員之身分証字號及聯絡人電話則請勿報名參賽※ |
3、報名表內球員欄姓名及身分証字號請正確填寫,身分証字號任為資格不符取消出賽資 |
格且因而發生理賠糾紛則請自行負責,大會概不負責。 |
※ 報名之隊名需與球衣隊名相同、如不同則以沒收比賽裁定。 |
(如球衣上無壘球隊字樣請勿在報名表上加註壘球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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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候關係該場地是否有比賽請與各場地聯絡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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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獎勵辦法:
總決賽頒發冠、亞、季軍團體獎及個人獎。 |
PS 1.
投球規範:本聯賽投手投出之球高度不限,但不得低於180公分,投出之球落於本壘板 |
及置於本壘板後方之好球板皆視為好球。 |
PS 2.
本聯賽即日起於本壘前4.5公尺處設有警示線,為防止衝撞當跑壘員任一腳完全跨越此線 |
即成封殺狀態(不能再往回跨越此線,回跨此線即判出局),守方踩本壘板(不需觸殺), |
攻方踩好球板,視球或跑壘員誰先到而判定出局或得分。 |
* 4.5公尺警示線於任何狀況皆不取消。 (例)夾殺狀況時也不取消 |
PS 3.A
沒收比賽: 以10:0計 <如該場次雙方皆不符合規定則以10:10判定,且為各一負並非和局> |
1.登錄於報名表內之合格球員、但未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之球員上場比賽。 |
2.人數不足(需滿5人以上,否則視同人員未到)、服裝不整、比賽附則第(十四)條。 |
3.已賽完之成績予以承認,爾後場次也准予出賽。 |
B 奪權比賽: 以10:0計《禁賽一屆》 |
1.未登錄於報名表內之違規球員、但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之球員上場比賽。 |
2.人員未到、比賽附則第(十四)條。但已賽完之成績均不予承認,爾後場次准予出賽 但成 |
績不予計算。 |
本次比賽期間各聯盟均投保公共意外險,如認不足請自行投保個人險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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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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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或四局上結束後後攻隊伍已領先)則可裁定勝負, |
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
(五).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 |
但不視為沒收或奪權比賽。(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
(六).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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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球賽採一好一壞制每場限時60分鐘。打滿60分鐘之該局即為最後一局,該局須完成60分鐘之時限, |
裁判無告知之義務,
時間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
(球員列隊時,球審按下計時器) |
(八). 本次聯賽區層級賽及縣市層級決賽採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 |
【採積分最高者晉級】 積分算法:勝兩分、和ㄧ分、負0分。 |
(九). 同組中若有積分相同之隊伍,其排名成績依 |
(1)如兩隊積分相同則以對戰勝負關係,勝隊晉級,若兩隊為和局則以該分組中所有對戰隊伍之成 |
績依:『商率最高者晉級』; 若商率又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勝負。 |
(2)如有3隊以上積分相同則以該分組中所有對戰隊伍之成績依:『商率最高者晉級』;若商率又 |
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勝負。 |
商率算法:【該隊(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商率最高者晉級』 |
*縣市層級單淘汰賽: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則採突破僵局制依附則第(二十四) |
(十).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分
鐘前提交大 |
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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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未到或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10分鐘之通融,屆時仍然 |
不符規定則依附則第(十四)條判決。【此10分鐘之通融仍屬於60分鐘正式比賽時限內】 |
(十二). 所有上場之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駕照正本、外籍人士以護照正本備查,備查其他
證件概不承認。 |
(十三).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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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比賽每場裁判均主動查驗證件,兩隊先發球員請攜帶證件依棒次上場列隊,(預備球員於替 |
補上場時請攜帶證件查核)列隊查核時未帶證件或與本人不符者可由合格預備球員更換。 |
2.背號或姓名筆誤: |
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該球員必須再次出示證件查核後將錯誤部份 |
更正後繼續比賽,若無法出示證件或與本人不符者以提訴時機判決。爾後整場比賽亦允許針對 |
某一球員提出資格抗議若無法出示證件不符者以奪權論10:0計。 |
例如:比賽中更換球衣的冒名頂替者;此等被抗議之球員,若未能出示證件,則判為奪權比賽。 |
3.若有未報名之球員上場比賽,比賽中任何時間均可抗議,經查屬實,直接判為奪權,比賽結束 |
後即不接受未報名球員之申訴。(填寫攻守名單時請自行查對球員是否有列於報名表內,裁判 |
不負有查對球員是否報名之責任) |
(十四). 沒收比賽: 以10:0計<如該場次雙方皆不符合規定則以10:10判定,且為各一負並非和局> |
1.登錄於報名表內之合格球員、但未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但上場比賽。 |
2.人數不足(需滿5人以上,否則視同人員未到)、服裝不整 |
3.已賽完之成績予以承認,爾後場次也准予出賽。 |
奪權比賽: 以10:0計 <<禁賽一屆>> |
1.未登錄於報名表內之違規球員、但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但上場比賽 |
2.人員未到或到場服裝合格球員未滿5人。 |
3.已賽完之成績均不予承認,爾後場次准予出賽但成績不予計算。 |
(十五) 投球規範:本聯賽投手投出之球高度不限,但不得低於180公分,投出之球落於本壘板及置於 |
本壘板後方之好球板皆視為好球。 |
(十六) 本聯賽即日起於本壘前4.5公尺處設有警示線,為防止衝撞當跑壘員任一腳完全跨越此線即成 |
封殺狀態(不能再往回跨越此線,回跨此線即判出局),守方踩本壘板(不需觸殺),攻方踩 |
好球板,視球或跑壘員誰先到而判定出局或得分。 |
4.5公尺警示線於任何狀況皆不取消。 (例)夾殺狀況時也不取消 |
(十七) 球員服裝之規定: |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唯球褲不限;球衣胸前需有隊名且應與報名參賽之隊名相符、背後應有 |
背號(0-99),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不符規定者該 |
場次不得上場比賽> |
2.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加穿外套。 |
4.報名表球員欄中之人員方可上場比賽。 |
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十九).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 |
用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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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對此判
決若有質疑,可 |
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 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後呈報大會 |
仲裁委員會 ( 並繳交保證金 5,000 元整
) 。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 |
討論,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該抗議無效,大會得收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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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本比賽中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則以原始報名表為準。 |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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