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慢速壘球聯盟第二球季跨聯盟友誼對抗賽 競 賽 辦 法
一、
宗 旨:倡導全民運動,以球會友,提倡正常休閒活動,促進本聯 二、 主辦單位: 台北市文山慢速壘球聯盟
三、
承辦單位: 台北市文山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96年1月28日 五、 比賽地點:台北市福和橋河濱第一、二球場,新店河濱球場。 六、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6年慢速壘球規則。
七、
比賽方式:【使用木棒】共18隊,文山與友聯盟各9隊,每隊出賽2場。 八、 比賽獎勵:每場設單場MVP(由文山慢壘會提供) 九、 比賽費用:無。 十、 保 證 金:新台幣1000元整(不罷賽、不棄權則賽後退還) 參賽球隊依據:元月二十日参與領隊會議球隊 龍之族、玉峰、台電總處、馬基、興隆民防、FREEDOM、陽光、網龍 抽籤決定:烏合 以上共九隊,未參賽球隊下屆取得優先權
備註:1.本次競賽採一好一壞球制,60分鐘。 2.如天候因素無法比賽,聯盟於前一日以簡訊及電郵通知。 2.如違反下列規則或奪權比賽之球隊,本聯盟將列為不再邀請之隊伍。
文山慢速壘球聯盟會長 黃細福 敬邀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此項之規定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聯盟提出異議。 2﹒除非聯盟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聯盟 網站之「賽程表」為主。 3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 ,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而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得更改或加填)。 4﹒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末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5﹒比賽有60分鐘之限時,屆時末賽完,則以屆滿50分鐘時間的次一局為最後一局 ,時間未達60分鐘仍裁定勝負(裁判無義務告知),若是上半局一定要打完,下半局則賽到可分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6﹒比賽當日,如逢天候或其他人為所無法控制之因素,而可否繼續比賽,需經由裁判長或其代理人裁定並宣告,方可達到延賽之認定。 7.本次比賽,採用4.55米(15英尺)封殺線,攻方觸踏本壘板與好球板均算得分,守方不必去觸殺跑壘員但須觸踏本壘板 8.本次比賽,好球認定為本壘後方橘色部份(好球板),也是得分板。
9..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辱罵裁判,經查屬實,判
10.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
「攻守名單」並於賽程表中所排訂之比賽時間前20分鐘,提交裁
11.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裝備(頭盔)不齊,球審開始計時給予10分 12.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 (1)經裁判證明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裁判立即判定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奪權比賽) 13.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相同之球衣、球帽及球褲,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字 (2)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但全隊需統一。(球帽款式需一致) (3)經理、教練、領隊及壘指導員亦應穿著相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加運動夾克(需球隊相同款式,投手於攻擊時,可穿夾克) 14.本次比賽,一壘壘包採用雙色壘包。 15.本次比賽,一律配戴雙耳頭盔。(詳閱安全頭盔附則) 16.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習場地及時間及頭盔。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要求 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17.除特殊狀況外,抗議時間均包含在比賽時間內,不得延長比賽時間。 1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 安全頭盔配戴說明 1.本次比賽採強制配戴安全頭盔,乃在保護比賽時球員之個人安全,攻方於攻擊時,擊球員、次位擊球員、跑壘員需強制配戴安全頭盔,壘指導員可戴亦可不戴。 2.經裁判員的告知,擊球員仍不配戴頭盔時,則判出局。 3.擊球員上場打擊「未戴頭盔」,但裁判未查覺,並投手未投出球時,攻守方發覺後而再配戴,不處罰,但投手已投出球,無論擊出與否(含界外球),則判擊球員出局。(以違規擊球處罰,論是裁判發覺或攻守方告知,一切得分進壘無效) 4.比賽進行中,配戴不當或「故意」撥開頭盔被裁判員發覺時 ,則立即出局。罰則:比賽繼續,判違者出局,包括其被封殺出局之情況。 造成妨礙比賽,或防守球員在球場上觸著頭盔,且該碰觸妨礙其處理位置,則判違者出局。罰則:為死球,判關係球員出局,但所有跑壘員均必須返回該死球發生時之佔有壘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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