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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準則與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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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本聯盟定名為「台北市文山區慢速壘球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
| 第二條 | 本聯盟賽務行政僅由台北市文山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統一規劃。 |
| 第三條 | 本聯盟以推廣本區暨大台北地區慢速壘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增加慢速壘球人口, |
| 發展全民運動為宗旨。 | |
| 第四條 | 本聯盟成員以本聯盟各球隊之領隊為組織主體,聯絡處設於:台北市文山區體育會慢 |
| 速壘球委員會 聯絡人: 葉佳賢 0932396825 | |
| 第五條 |
本聯盟參加之球隊領隊為當然會員,共同推舉招集人一名與副招集人兩名.共同參與賽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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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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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賽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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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
本聯盟任何季賽均使用木質球棒. |
| 第七條 |
本聯盟依實力分組,採單循環方式,讓參予球隊熟練賽務與球場. |
| 第八條 |
第二球季起,視參加球隊數量情況,採能力分組,由聯盟各領隊決定. |
| 第九條 |
採單,雙循環競賽方式,由聯盟各領隊決定. |
| 第十條 |
聯盟每球季開放三十名球員登錄,禁止中途補登錄, |
| 第十ㄧ條 |
聯盟每球季均會印製秩序冊,以供球隊校對,查閱身份以秩序冊為主 |
| 第十二條 |
聯盟每球季每週賽事時間表與成績均會上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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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經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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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
聯盟會員繳交的入會費,競賽費與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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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會費:新台幣 3000元 ,對象為新加入聯盟球隊, 且終身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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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競賽費:新台幣視分組球隊計算出比賽場次, 每場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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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故不出賽,罷賽,交付800元給對手隊伍予以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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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無法出賽時可由其他隊伍替代出賽, 該場次仍以正式比賽進行,無論成績結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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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訂出席球隊為勝隊 ! 無補償金額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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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附 責 | |
| 第十四條 |
聯盟季賽完畢後,文山慢壘會視情況邀請"友聯盟"決賽球隊共同舉辦精英挑戰賽 |
| 第十五條 |
聯盟比賽間,視情況由聯盟舉辦遊戲並提供獎品給球員另ㄧ種休閒活動。 |
| 第十六條 |
聯盟比賽時間修正為60分鐘,55分鐘響鈴不開新局,中場不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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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09/01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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